勞工之友所屬職業工會九九重陽節敬老辦法 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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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之友所屬職業工會九九重陽節敬老辦法 修訂 為落實嘉惠會員本人,重陽敬老改為會員本人凡年齡滿65歲以上,即自動給予獎勵,不必再申請,新九九重陽敬老辦法自110年度開始實施 (辦法內容如下): 主旨:本辦法依據本會年度福利措施辦理。 辦法:一、凡本會會員(入會滿一年以上)本人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(以當年度農曆九九重陽日期為基準)且未有欠費情況者。 二、符合以上規定者,工會將主動通知本人領取福利。 1.經審核符合資格之會員,本會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,發給日期依本會公佈日期為準。 2.經通知會員後,如逾二個月未至工會領取,或歸因於會員本人未告知本會更新後通訊方式,以致無法順利通知會員的情況,視同會員放棄領取。 3.請本人或受委託人攜帶會員身分證明文件至工會領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