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遷出導致健保退保者,可依意願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;返國恢復戶籍不受等待期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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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遷出導致健保退保者,可依意願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;返國恢復戶籍不受等待期限制 Q1. 戶籍遷出健保退保者,無法返國恢復戶籍,可否繼續參加健保? A1.自109 年1 月1 日起人在國外但健保持續在保,陸續因出境2 年遭戶籍遷出國外,致喪失健保資格者,得向健保署申請自「退保之日」起「接續納保」並繳納保險費。接續納保者,領取慢箋藥物及申請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權益不受影響。 Q2. 適用因疫情影響之彈性措施,即109 年1 月1 日以後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,於111 年12 月31 日前,得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投保,如何申請? A2. 因上述原因無法返國,於109年1月1日後被除籍的會員,可請在台親友攜帶證件至工會填寫表單辦理。
Q3.適用因疫情影響之彈性措施,即107 年1 月1 日以後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,於111 年12 月31 日前返國恢復戶籍者,得免受6 個月等待期之限制,是否一定要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? A3. 107 年1 月1 日以後戶籍遷出且健保退保者,適用因疫情影響之彈性措施於111 年12 月31 日前返國恢復戶籍,得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。
資料來源 : 健保署 |